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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的若干政策(湖财企〔2014〕132号)
2017/07/14 湖州市金融办
湖州政策法规

为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在完善政策、整合资金的基础上,以投入、产出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力度,针对性地助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

(一)对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并竣工投产(营业)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自投产之日起,给予前三年入库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奖励。

(二)对现有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入1亿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4000万元以上、在建设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政策为:对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项目,奖励比例8%;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奖励比例6%;对金属新材、现代家居、特色纺织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奖励比例5%,最高限额1000万元。

二、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和企业上市

(三)引导企业发展总部经济,鼓励新总部的引入。

1.对年度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的企业总部,给予“一企一策”政策支持。对纳税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企业总部,分别以2013年入库企业所得税及8%、7%、5%的年均增幅为基数,按企业总部入库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超基数部分给予80%的奖励。

2.对新引进的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部,以超1000万元年度的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入库企业所得税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为基数,企业所得税超基数部分地方所得给予80%的奖励。

(四)加大对股改、挂牌、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后备名单中完成股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管团队150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奖励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

三、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五)对企业年度入库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一次性奖励法定代表人100万元,之后,每突破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对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企业实行分档奖励。

1.对当年入库税收3亿元以上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对当年入库税收2亿元至3亿元(含)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二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3.对当年入库税收1亿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三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4.对当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五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四、鼓励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

(七)对具有高成长性的特色优势产业制定 “一业一策”,专项扶持。首先对电梯行业制定“一业一策”, 其他行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对电梯行业的奖励资金须重点用于电梯行业育链、补链、延链项目投入和产品质量保险上。

1.2014年起3年内,对于年度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电梯企业年度税收同比增幅前三位,给予同比增量超人代会预算增幅部分地方所得80%的奖励。

2.对首次引进国内外前5位电梯配件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要部件生产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给予奖励,最高限额800万元。

附则

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文件与本政策有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兑现所需的奖励、补助资金从工业强市建设发展资金(工发资金)中列支;本政策中表述的企业不含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股权买卖及石油、煤炭、烟草、电信等控制性行业中的企业;当年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本政策中所表述的入库税收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市本级入库的税收。涉及税收地方所得增量奖励的,由市财政统一奖励,并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结算;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负责解释。